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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并非药皮肤保养勿笃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15:45 新闻晚报
高淑芳 今年上半年以来,多家自称含有药物成分的化妆品被查出含有违规药物,引起市场上消费者的强烈反响。因此,日前有消息称,从今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 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我国尚无“药妆”说法 根据国际标准,任何化妆品都不可以添加药物。但在我国,化妆品可以添加一些中药成分成为“药妆”,另外,一些植物药提取后也可以制作成“药妆”的化妆品。此外,有化妆品功效的药物也是“药妆”。上述三种“药妆”产品中,前两者是化妆品,后者则要符合药物的管理。此外,市场上还有一种普通化妆品,因为一些在药房专销,也称为“药妆品”。 笔者了解到,尽管国内市场上有如此多药妆品,但“药妆”名字严格意义上在我国还不存在,因为目前我国只有“药品”和“化妆品”,而无明文对“药妆品”进行定义。不但如此,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药店销售”并非权威 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被不少消费者及品牌称为“药妆”。据悉,“药妆”概念源自欧美,是指介于药品和美容品之间的产品,如去青春痘系列、含氟化物牙膏、去头屑洗发水、有助睡眠的芳香油等。 但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并无“药妆”的说法。据了解,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在药妆店购买化妆品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化妆品的销售量甚至占药妆店总销售额的40%~60%。据有关数据,日本的药妆店已拥有1.6万家,其中药品类销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国每年的药妆销售额达10亿多美元,约有3000多万人在使用药妆类脸部保养品。 在国内,随着药店销售化妆品这一销售模式的发展,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被某些商家打出了“药妆”的名号。专家特别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达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国内目前并不存在药妆的提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销售市场尚需完善 笔者在一家药店里发现,货架上的化妆品占了不小的比例,防晒霜、祛斑霜、美白霜、祛痘膏等等应有尽有,有将近20多个品牌40多个种类。 业内人士江先生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药店被视为化妆品又一极具增长点的销售渠道。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挑选化妆品的顾客,他们大都认为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在祛斑、祛痘等问题上比较专业。 “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对众多消费者而言,无疑有着专业的形象,比如一种祛斑产品因为在药店出售,消费者对其祛斑效果就可能超越对其它化妆品的期望。”化妆品营销专家冯先生指出,虽然国外药店销售化妆品早已被人们接受,但对国内药店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了这一销售渠道健康发展,他认同有关部门的做法,药店不应把化妆品混入药品销售,化妆品应列出专柜并有“非药用化妆品”提示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不论是进货渠道还是化妆品质量都应有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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