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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将与鲜字绝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1: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须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8种特殊食品如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说明,生产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新规定列出了含咖啡因饮料等8种特殊食品,要求必须标上醒目的警示语,以对消费者起到警示的作用。新规还规定,8种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名中。如,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等;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该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等。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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