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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暂未发现问题甲氨蝶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18:18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张毅)沈城尚未发现问题甲氨蝶呤。 昨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甲氨蝶呤事件”最新信息,沈城尚未发现“华联制药”的甲氨蝶呤和严重不良反应患者。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上海市有三家医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儿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症状,患儿共同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为070403A、070403B,规格5m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刻下发紧急明传电报,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上海华联制药”的甲氨蝶呤。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说,沈阳药监部门在收到国家紧急明传电报后,当晚就向所有涉药单位下发通知。目前,药监执法部门在走访南六市场等各大药品市场后,尚未发现使用和销售“上海华联”上述批号的甲氨蝶呤。 此外,沈阳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此药品主要用于重症患者治疗,涉用量相对较少,沈城目前暂未发现相关不良反应。如果有市民在使用甲氨蝶呤后,有不良症状可以向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96111 沈阳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电话:024-22935821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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