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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制定订餐合同 餐厅不给发票可拒付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14:24 现代金报
北京拟制定订餐合同,解决“饭局”纠纷 据《北京晨报》报道 从7月10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草稿广征民意。 合同规定,餐饮企业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付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消费者也不能在餐厅里随心所欲,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餐厅同意后实施。擅自布展应及时清除,给餐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应负赔偿责任。 喜宴、寿宴、年夜饭和家庭聚会……随着现代人“饭局”越来越多,事先订餐就成为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与饭店多是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拟定了《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在合同范本中,单独列出收费和赠送的项目和商品,消费者和餐厅必须事先进行明确,免去之后扯皮还价的麻烦。无论是消费者或是餐厅,想变更订餐主要内容必须提前告知,临时改主意,即使是换个包间也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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