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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饮用水新标准正式实施 饮料矿泉水除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6: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原国锋) 记者从国家标准委获悉:从今年7月开始,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新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城市或农村的各类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新标准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与国际标准接轨,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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