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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押金收据遗失 退费时需居委会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实习生杜晓青)武汉供电部门对部分老用户退还100元电表金的行动仍在进行中。就一些住户“电表金原始收据丢失,如何退款”的咨询,武汉供电公司昨公布了具体方案:退费时需出示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也就是说,原始收据遗失的用户要金需备齐3个证件:一是居委会所开的证明(手写件),证明用户购买和报装电表的日期,用户电表的使用权归属,户主曾在何时使用电表等情况;二是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三是该用户近期电费通知单。

  供电公司同时指出,对于

二手房用户,
房屋产权
有变更,新房主退费时,若不能出示原始收据,则须同时出具居委会证明、原来缴费业主的证明。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曾发生新户主自行前往当地居委会开证明冒领金的事情,使原屋主虽手持原始单据却得不到退费,故要求新户主退费时要得到原户主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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