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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大学老师跟烟厂讨洗牙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9:54 北京晨报

  吸烟15年牙齿变黄 怪罪烟盒上无相关警示

  晨报讯(记者 武新)一名有着15年烟龄的大学老师称不知吸烟可使牙齿变黄,遂将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和销售商场告到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这两家单位支付其洗牙费350元,同时向其赔礼道歉。昨天,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无独有偶的是,红塔集团也陷入此类官司之中。

  此案起诉的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一名姓刘的老师,代理人则是他的两名学生。刘老师在起诉书中称,他今年35岁,从20岁的时候就开始长期吸南京牌香烟。由于南京牌香烟的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未在烟盒上注明任何相关警示性标志,而他本人又非医学专家,因此对于吸烟会导致牙齿变黄毫不知情。

  由于长期吸烟,他的牙齿开始变得暗黄,严重影响了美观,同时他的身体健康也遭受了严重伤害。由此给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使他在承受精神痛苦的同时还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刘老师认为,江苏南京卷烟厂未在商品上注明可能给消费者的牙齿带来不良后果的任何警示性标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销售商家应与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一同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京卷烟厂方面认为,刘老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牙齿变得暗黄是由于吸烟造成的,对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与该卷烟厂生产的香烟有关。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并未出示相关的

医院证明作为证据。“我就是要通过这场官司,请法院对吸烟导致牙齿变黄做个判定。”原告如是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无独有偶,红塔集团也陷入此类纠纷之中。记者昨天从崇文区法院获悉,另一名年过四旬的“老烟民”王先生对红塔集团提出起诉。令人惊讶的是,案件的原告王先生也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他的诉讼理由与刘老师如出一辙。

  王先生诉称,他自1982年开始吸红塔山牌香烟,但红塔集团方面在该香烟的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注吸烟可能对牙齿造成的伤害及伤害程度的警示性标语,致使他的牙齿因长期吸烟变得暗黄甚至发黑,对原告的牙齿外部美观和内部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给原告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王先生要求红塔集团退还购烟款8元、支付洗牙费6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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