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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乱倒垃圾最高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13:12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舒薇)昨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分别处以最高3万元和1000元的罚款;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长沙市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办法》具有指导作用

  “新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管理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都将产生重要作用。”据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处长张建介绍,1994年,长沙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1998年,长沙市政府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生活垃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相关规定出现了仍需完善的地方。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作了种种明确规定,对各地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长沙市将按这一规定严格执行。

  处罚乱倒垃圾面临取证难

  新《办法》对乱倒垃圾等行为将做到“有法可罚”。据了解,目前,长沙城区日产生活垃圾约2300吨,城区道路尤其是居民区、城郊接合部等地区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今后,对乱倒垃圾的个人将施行最高200元的处罚,而单位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但与此同时,“我们将面临乱丢垃圾取证难等相关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将对此进行完善。”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凡没有取得资格的单位、个人无权进行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餐馆也不能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不缴垃圾处理费将罚款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缴垃圾处理费将罚款。

  据了解,长沙于2005年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拟定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但由于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为止,长沙还未正式按照新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沙的生活垃圾主要有清扫费、清运费、处理费,一旦长沙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这3个环节的费用将予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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