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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瓶费案餐厅败诉被判返还消费者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4:16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服务费,消费者与餐厅经营者对簿公堂,这起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的京城开瓶费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判令湘水之珠酒楼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此案发生在2006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等人前往湘水之珠酒楼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王某等人用餐后,餐厅向王某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某认为,湘水之珠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湘水之珠酒楼公开赔礼道歉,并返还开瓶费100元。

  湘水之珠酒楼则认为,收取开瓶服务费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酒楼并没有强制王某消费,是王某自愿前来就餐,

菜谱上标明了自带酒水的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某阅读菜谱后,点下了菜单,视为其对菜谱内容已经接受。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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