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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警示消费者 购新建商品房须警惕5种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7: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王炜) 当前,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要警惕5种风险。

  第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

  第二,查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消费者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第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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