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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高效速效不可用于保健品名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5:26 新闻晨报
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高效""速效"不可用于保健品名称 □赵阳 据北京晨报报道,日前,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以及“高效、速效、第几代”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该规定即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新规定为准。 根据《规定》,产品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除注册商标外,不得使用人名、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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