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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变身管网建设费 广州燃气新规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22:48 人民网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正式叫停了燃气初装费。针对取消收费后出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物价局12日又再次发出《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这份通知中称,已建成楼房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需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部分业主反映,新规就意味着,以前尚未开通管道气的小区楼房,今后新开通管道气,业主还是要支付类似初装费的建设费用。

  2006年12月26日起广东省正式下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物价局组织市政园林局、燃气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展开调研,形成意见后,报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查后,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7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通知执行情况,对通知进行评估修订。

  通知中规定,对因执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政策前后衔接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各方可自行协商履行或变更合同,也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通知中明确,已建成楼房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需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管网建设费用未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为体现公平的原则,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也应支付相关管网建设费用。

  据悉,由于管道气网铺设进程等原因,广州市有相当一部分小区目前仍未安装管道气,仍在使用瓶装气。通知规定,新装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根据实际

建设工程量,按照建筑工程有关计价办法和物价部门的管道燃气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办理,由用户与相关单位结算。

  这项规定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争议。有业主质疑,按照这项新规,以前尚未开通管道气的小区楼房,今后新开通管道气,仍须支付建设费用,这个管网建设费不就是初装费的变身吗?至于管网建设费会是什么样的水平,会否低于以往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许多业主十分关心。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尚难测算。(记者 陈冀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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