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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重申:严禁借办身份证违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10: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纠正和制止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借办理快证、加急等业务违规收取快证费等费用的做法。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上述收费外,各地不得自行规定收取或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称,对申请加急办证的居民,各级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解决其需求,但不得借此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等费用。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立即停止并纠正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于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

财政部、发改委。在本通知印发后,若再发生批准或继续违规收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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