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黑幕(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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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0:51 东方早报 | |||||||||
怪现状之中国篇 关于中国拍卖界操作内幕、赝品现象等,曾经有过几次大的争论,也发生过几起拍卖公司讨要名誉权的诉讼案,但是从来没有一个人,面对公众说出他们所了解的具体情况。但中国收藏家协会理事夏叶子在其出版的《艺术品投资》一书中,以大量朴实的个案透露了其中拍卖场中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
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张德勤认为,夏叶子所述现象,尽管不是艺术品市场的主流,但基本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所有这些内幕,这些不正当的伎俩,都对当前正在发育成长的中国艺术品市场有极大的消极影响。 虚增成交价 夏叶子在书中认为,有些拍卖公司为达成交易,会迁就买卖双方的暗箱操作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虚增成交价。具体做法是,委托方、买受方、拍卖方按事先约定“真实”成交价和“真实”佣金,比如约定拍品的落槌价为1000万元,再加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为1100万元。此后,拍卖就进入了表演阶段,拍卖师会再虚叫到1800万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变成1980万元。但是这个价钱是给别人看的,不会按这个价钱进行结算。 夏叶子说:“一些不规范的拍卖公司会这样做,这会使得更好的艺术品和更大的买家会向拍卖公司集聚,如果买的和卖的,都集中于此的话,那拍卖公司以后佣金就可以赚得更多。” 但这一虚高部分仍有一个限度,因为如果成交价过于离谱的话,就会起买家怀疑而难以在以后吸引买家。夏叶子认为,炒作的虚价在现场可能会导致其他竞争者判断失误,从而以过高的价格参与竞拍,“所以进入拍场之前,先要咨询专家,给自己定一个价格上限,不能到了拍场上以后,看到情况临时又变了,那样就容易上当。” 委托方既卖又买 有时,场上的买受人与委托人虽然以各不相同的面目出现,其实是同一批人。他们策划于密室,表演于拍场,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为拍品“定价”或者希望“钓”到更大的买家。近年来,某些未成名的年轻艺术家发现了一条成名的捷径,那就是通过拍卖公司所举办的拍卖会进行市场炒作。他们到拍卖场上自卖、自买一番,或邀请朋友在拍卖会上哄抬自己作品的价格,以期获得公认的“真实”价位,在今后的销售之中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回报。还有一些人是为了评职称、走后门等。 拍卖场上常常还有一些跟风的买家,他们察言观色,跟着“大买家”上,他们极易成为委托方托价“钓鱼”的猎物。 “黑槌”大行其道 拍卖场上还会出现这样的情景,一位买家出了价钱之后,又有其他新的买家出价。但是,此时的拍卖师却对其他新的买家熟视无睹,仍然一槌定音。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拍卖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监管机制不健全,拍卖师的“黑槌”大行其道;拍卖师与买家串通一气,坑害卖家,坑害其他买家,坑害拍卖公司。 此外,按《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不容许拍卖属于拍卖公司的物品,但还是有许多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想方设法将藏品的所有权先归到自己名下,这样,拍卖公司可以差价、佣金一起赚。 有些拍卖公司接到整场的委托,上拍的是打着慈善旗号的所谓“捐献”拍品。这些拍卖会可能一是真拍卖、假捐献,即私下隐藏拍卖所得;二是打着慈善的旗号,拍卖赝品假货;三是在拍卖的过程之中夹带自己的“私货”。(见习记者 徐明怡 编译)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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