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13万元存款被盗刷银行被判负全责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却被人在外地POS机上盗刷13万余元。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偿还原告人张非 (化名)银行存款131627元。
原告张非在某银行支行开具了银行卡账户,内存现金。 2013年8月30日19时许,张非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示,称该卡账户刷卡消费131627元。张非接到短信后立即致电银行服务电话将银行卡挂失,然后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了保管在自己手中的银行卡。经公安机关查询,张非的银行卡是在福建省晋江市某珠宝行的POS机上被盗刷的。
庭审中,银行代理人辩称,张非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提供了不合格的银行卡,不能排除是张非对银行卡保管不善,造成密码泄露才被他人盗刷。盗刷存款的POS机不是该银行设置的,他们只是根据银联清算指令付款,因此张非应自行承担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理应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本案中被告允许跨行异地支取,并且不对支取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登记,导致存款被盗取后无法查证,应当为此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原告报案并提交银行卡,证明其所持银行卡不可能在异地消费,已完成举证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网友跟帖
银行不能证明储户的主观故意性,就要赔钱。
银行应尽快推广芯片卡,以便减少被盗刷的损失,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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