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2012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013年04月03日 16:28  央行网站 

  为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曾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主要介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进展,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方面出台的改革措施和扶持政策,取得较好的政策引导和社会宣传效果。近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已正式出版,是对2010年以来农村金融服务和改革最新发展的又一次全面总结。

  在延续以往风格和功能的同时,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年的报告着重加强了四部分内容的介绍:一是直接融资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涉农业务的情况;三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使用及协助涉农贷款发放的相应情况;四是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为方便涉农金融机构和研究人员准确了解中央针对农村金融建立的正向激励的政策体系,报告专门将近年来各部门出台的各项具体扶持政策通过列表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梳理。(完)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

  一、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明显增加

  近年来,在多个部门、多项政策的共同支持下,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1.6%,较2007年末增长188.6%,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4%;农户贷款余额为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5.4%,较2007年末增长170.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2.3%;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4.1%,较2007年末增长81.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3.4%;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26.2%,较2007年末增长188.2%,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3%。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在多年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于2011年7月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11]147号)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1号),建立了按季度监测制度,动态、全面掌握各地推进创新工作进展,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面提高信贷政策对“三农”的导向力。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2]190号)、《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2]191号)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2]189号),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三大工程”,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研发新产品,探索新服务。

  各地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运用微贷管理等技术,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创新适合农村客户需要的结算工具等。在担保方式创新上,在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先后推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构化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创新产品;针对涉农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不强、资信评级较低的特点,利用集合授信、打包发行等方式,推进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探索研究涉农资产支持票据等适合涉农企业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农村特殊群体创业促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湖南耒阳油茶林权抵押贷款、吉林粮食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陕西订单农业和供应链融资、河南农村金融创新典型示范县建设、湖北咸宁“1+1”金融模式创新都作出了地方特色。

  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提升。

表1.1 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表1.1 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

  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发挥着金融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服务功能日益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域金融服务不断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水平逐年上升(见表1.2),涉农贷款不良率持续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截至2012年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2.4%,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5.4%,比上年末下降1.1个百分点。

表1.2 2007-2011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情况表1.2 2007-2011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情况

  五、农村融资环境有效改善,融资模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扩展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积极发挥股票、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融资,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优化直接融资环境,有效拓宽涉农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持续扩大涉农企业发行股票、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

图1.1 2005-2012年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图1.1 2005-2012年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

  六、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稳定器”作用逐步凸显

  近年来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在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有效提高。从地理区域分布看,农业保险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全国。从保险品种看,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已达到15个。从风险保障能力看,我国农业保险在实现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农业产业的同时,在农业产业链前后都有了新的延伸,从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疫病风险等逐步向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农产品质量风险等延伸。二是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2012年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由试点初期的6家增至25家,适度竞争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三是政策支持力度连年加大。2012年,我国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235.28亿元,占总保费规模的97.98%,财政补贴型险种仍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四是经济补偿功能持续发挥。2012年,共计向2818万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在一些保险覆盖面高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已成为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

  2012年1~12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13亿元,同比增长38%;为1.83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9006亿元,承保户数同比增长8%,保险金额同比增长38%。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已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七、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快速推进

  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升级和创新,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涉农金融机构推广适应农村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和终端,延伸支付系统覆盖面,开展支付结算特色服务,极大地便利了农民和农村地区的支付活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向全国推广,方便外出务工农民的异地存取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向偏远农村地区延伸,加快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

  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农村信用体系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银行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对农村地区的信用知识宣传;征集农户信息,完善农户、农村个体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探索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农户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推动地方政府及各涉农职能部门出台与信用相结合的“三农”支持政策、措施,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

  九、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渐成体系

  在积极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人民银行等多个部委都在近期开启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着力加强对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消费者知识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十、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强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主要着力点在于解决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高”的核心问题,对成本费用相对较高的特殊地域、特殊业务或特殊机构予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激励性金融政策,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措施以覆盖涉农金融风险。目前,初步形成了正向激励的财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扶持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配置机制的不足,对消化金融机构历史包袱、促进深化改革和有效调动支农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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