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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债市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记者 苗燕 李丹丹

  央行1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这将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必要配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

  根据央行日前发布的报告,截至2010年6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6亿元。与试点伊始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与我国巨额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相比,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次呼吁,人民币结算吸引力不足的关键,在于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机制尚未理顺。她认为,要增加人民币的吸引力,除应允许滞留境外人民币可用于贸易融资,进行贸易结算外,还应考虑稳步拓展境外人民币到内地市场投资的渠道。而此次开放债券市场,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开放,而这恰恰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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