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路线图: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小步展开

2013年11月22日 01:30  南方都市报 

  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全面推进改革的浪潮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成高层共识。财政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手段或者经济杠杆,已经跃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这一历史新高度的定义,已经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的900余字中得以完整、详细的诠释。

  “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已明确勾勒出改革路线图,未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这三大方面将成为未来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

  起锚、升帆,只待开航。

  营业税淡出已是趋势

  目前沿袭的财税体制形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后续调整。在中国现行的28个税种中,划归地方的税种有18个,基本都是税源零星、征管难度高的小税种。省以下政府组织基本没有形成真正的分税制,其收入划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情自主决定,造成财权划分极不规范,地方政府财力逐渐向省、市级财政集中,县乡财政日益困难。财权层层向上集中,上级政府的拨款又被层层截留,造成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

  上述现象被形象总结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勉勉强强,地市财政拆了东墙补西墙,县级财政叫爹哭娘。

  尽管上述表达并非完全准确,但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状。

  此外,虽然中央财政每年有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效率不高,转移过程不透明、不重视绩效考核的情况较多。整体而言,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远超其预算财力占比。

  “营改增”实施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来源之一的营业税逐渐消失,改为按现体制75%归中央财政的增值税,使得地方政府财源问题更为窘迫。

  “这部分资金目前已由国税征收,但是依然入地方库,大家都很清楚,随着‘营改增’的扩围以及改革的大方向,作为地方税支柱的营业税淡出已是趋势。”内地某市一位财政局副局长坦言。

  将由粗到细形成三级事权明细单

  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看来,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必须加速进行。“可能通过房地产税、财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流失部分。”林江对南都记者称。

  而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则认为,目前地方主要收入依赖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因而对生产和投资有天然的冲动。但如果能将消费税改成地方税种,并从流通环节增收,将有助于降低投资冲动,促进消费和服务业的发展,对经济转型意义重大。

  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这个问题上,南都记者获悉,调整将小步展开。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将逐步分解并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明细单,且动态优化。此外,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保障领域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案,财政部门已在制定中。

  [对话]

  刘尚希:改革框架设计针对两大深层次缺陷

  王雍君:长期看还是应培育地方主体税种

  应减轻地方的支出责任

  南都:与此前改革基调相比,此次财税改革有哪些明显突破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以前对财政的定位,更多的是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谈的,把财政当成一个经济手段或者经济杠杆。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意味着财政不仅仅是政府手里的一个手段和工具,它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这意味着基础必须很稳固,不能经常发生变化,也意味着财政作为一个基础,要把它法制化、制度化。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这次对财税的改革在整体框架、规模、力度还有思想深刻性上都达到了史无前例的水平。框架设计抓住了长期以来的两大深层次缺陷,非常有针对性。

  具体来说,其一,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以前预算中很多重点支出经常与财政增长幅度挂钩,且挂钩的类别特别多,严重脱离实际,造成了资金大量浪费。其二,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之前各大部委掌握着规模较大、类别众多、项目琐碎、管制严格、要求配套苛刻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使得基层政府依附于部委,体制内“跑部前进”,体制外大搞土地财政,大举发债等。

  南都:目前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的最大难点在哪里?

  刘尚希:主要还是在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现在地方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持续下去就会潜伏很大的风险,现在应该调整下思路,减轻地方的支出责任。

  王雍君:最大难点在于职能部门利益的调整,职能的转换。有的不仅管着地方的事情也管着地方的钱,本来都应该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地方。

  南都:“营改增”扩围推开之后,地方财政怎么办?

  刘尚希:要通盘考虑地方税收来源如何调整完善,哪些税种配置给地方,并且在财权上做一些调整。要迅速找到替代营业税的税种也很难,可以考虑培育与消费相关的一类税种,改造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种和转移支付要同时做。

  王雍君:地方一旦真正失去营业税部分,收入立刻面临压力。如果寄望于开征地方税种以维持现在的状况,过于理想化。建议压缩专项,扩大一般转移支付,通过财政最好直接到达县,比国际上通行划分的三级财政更为有效。地方财政缺口应该依靠转移支付来解决,主体税种的培育并非易事,比如房地产税和消费税各地的差异都很大,但是地方支出的需要差异并不大。如果将转移支付设计精良、透明,这样会更简单高效。当然从长期看还是应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

  支出责任是财力和事权之间的桥梁

  南都:以前更多是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提法,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表达变化中隐含着怎样的变化?

  刘尚希:以前更多是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提法,“支出责任”不同于“财力”,“财力”强调的是钱的来源,而“支出责任”更强调谁花的钱,强调了“谁花钱,谁办事,支出责任是财力和事权之间的桥梁”。而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应该上移一部分。一些事项的执行权和支出责任可以上移到中央,比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边防等。

  王雍君:事权就是责任问题,支付也应该相应承担。应该将属于地方的决策权以及相应的公共资源下放给地方,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南都:未来分税制改革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还是在各种税之间调整分成比例,哪种方向更为合适可行?

  刘尚希:目前中央和地方间大部分是共享税。应该是部分独享,部分共享。

  王雍君:这两种选择里,分成制更符合国情。分成占主导,决策权在中央,可以保证一定调控权,不至于造成各地差异太大。贫困地区可以提高分成比例,避免独立地方税种,因为各地税率差别很大的话,会人为造成更大的不均衡。

  南都记者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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