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带地入城突显地权难题 可用股份制解决土改难题

2013年11月21日 16:37  法制晚报 

  物权法专家认为 可用股份制解决农村土地改革难题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土地。该如何处理农村的地权问题?物权法专家提出,可以采用集体土地股份制,用农民“带地入城”的方式,实现城镇化的目标。

  自三中全会公报全文公布后,人们对于新一轮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我国物权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已暴露出来很多现实问题,亟待改革。

  调研发现 为地权“女儿出嫁不出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所有,但集体成员却又是不固定的。

  一般情况下,村里新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是拥有集体所有权份额的;村里某一户的女儿嫁到了外村,那么这个女儿就丧失了集体所有权的份额。但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地方经济较为发达,因而出现了“女儿出嫁不出村”的情形。

  孙宪忠表示,他在近期的调研中发现,为了保留地权,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大量出现。以陕西省某村为例,该村的三百多个姑娘都招了女婿上门,他们的户口都留在了本村。实际上,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常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保留甚至将女婿的户口也迁到本村的原因,就是为了取得地权,以此获得一人一年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分红。

  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不能忽视已经“带地入城”的农民和他们的地权合法性问题。必须认真考量对于农民“带地入城”到底应该承认还是否定?下一步的城镇化如何处理这样的地权?

  孙宪忠认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继续坚持走集体化的路子,即土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应当确保惠及集体组织中的所有成员。二是走国有化的路子,是指将原来属于集体的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而对原属于该集体的农民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之后再把他们变成城镇居民。

  专家建议  根据改革目标应尽快修法

  如采用前一种方法,则最好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农民集体带地入城并变成城镇居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通过农民集体成员股东大会,其收益和最终处分权归属于全体股东。目前在广东南海曾出现土地股份制实践,效果不错。

  对于国有化的方法,很多人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将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的方式比较激进。

  此次三中全会在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孙宪忠提出,在明确了改革目标之后,应尽快将与农民“带地入城”相关的法律,如《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进行修改完善,以保障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文/记者 纪欣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多名地产商因原南京市长季建业落马被查
  • 体育CBA马布里爆发救北京 山西胜新疆取首胜
  • 娱乐港媒曝王菲秘恋谢霆锋 锋曾说菲是最爱
  • 财经国企高管被指亦官亦商好处“两头占”
  • 科技马云:公司是否伟大不是看赚多少钱
  • 博客同屋者揭李天一在看守所内起居秘闻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大学设“女神奖学金”(图) 新浪教育盛典
  • 肖耿:从佛山看中国改革
  • 孙大午:农村再现大地主也不可怕
  • 郎咸平:美国物价为什么样样便宜
  • 雷永军:2013年中国乳业反思
  • 端宏斌:比特币泡沫还将吞噬多少人
  • 海宁:2013下半年土地市场进入过热期
  • 周彦武:公务员将大批量抛售房产
  • 郑风田:我国三农将面临哪些重大问题
  • 沈建光:将改革落到实处才是牛市关键
  • 梅新育:实际需求还能支持房价上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