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的面世,国资国企改革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工信部部长苗圩眼中,改革至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此前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其中一点,就包括“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
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选项之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但截至目前,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形势及任务相比,国资国企改革仍面临一些问题。
苗圩认为,截至目前,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苗圩直言,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苗圩在署名文章中直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垄断行业的角度来看,现代企业制度总体尚不够完善还体现在“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
六方面促深入改革
如何在接下来的改革进程中抓住关键性环节“动刀”,进而促使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苗圩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最基本的思路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
在此基础上,首先须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致力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还须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
其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须尽快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
第三个方面,苗圩聚焦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透露将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并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在提高企业效率方面,苗圩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并将加大内部资源整合,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除了上述改革重点,苗圩还对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等两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顺着2005年试点的思路往下走,继续做实董事会制度。”一位国资委研究中心人士认为,落实具体改革举措时,应减少国资委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尽快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