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场赘生物 应尽早废止

2013年11月20日 02:30  证券时报网 

  无法持续的制度

  正如前面所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色彩很强,会导致比较强的再分配效应,而再分配意味着有些人从这种“合作”中吃亏,有些人则占了“便宜”。一项“合作”要能持续下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公平的、有人亏有人赚的“合作”是难以持续的。

  人们对资金需求在时间上分布是不均匀的,互助金融就是为解决这种矛盾而出现的。比如说,第1期A需要资金,但其他99人有资金剩余;到了第2期,B需求资金,包括A在内的99人有资金剩余,如此循环往复,实现资金融通。显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积金就带有这种互助性质。那么,这种互助金融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持续呢?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台湾、福建等地传统标会的运作模式上得到启发。近年来,东南一些地区的标会屡屡以负面新闻的方式现身媒体,如果排除其中的欺诈,标会其实是一种堪称伟大的金融发明。通过建立标会,会员可以轮流使用所有人的资金一段时间,谁来使用主要通过竞标确定。如果没有资金需求,或虽有需求但一直未成功借入资金,参加标会就等于是融出资金。显然,标会能成功运作依赖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每一轮有资金需求的人,通过利率竞价,利率高者得;二是如果始终没有融入资金,其融出的资金可以获得市场化的收益率。正是通过市场交易,参与标会的人各自的需求得到满足,没有人吃亏,没人占便宜,所以它是可持续的。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最致命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参与者之间的互助关系不是建立在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获得贷款的人总能占有别的基金成员的便宜。因此,除非上一轮的贷款人下一轮成为借款人,将自己吃的亏补回,否则他肯定会对这个游戏感到不满。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住房自有率高达90%,由此不难得知参与公积金计划的人之中有很多人终生都不需要向别的基金成员借钱买房。这些人就必须持续地补贴别人,持续“吃亏”,在这种情况下退出基金就是理性的选择,但受到法规限制,退出又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而产生的冲突持续不断。

  如果把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理解成一个超大型、无结束期限的标会,那么我们发现,标会得以正常运作的两个关键条件它均不具备,因此,它内在是不可持续的,通过人为力量强行维持,一定会制造无休止的矛盾和冲突,让许多参与这个“大标会”的人满腹怨言。

  市场体系的赘生物

  效率和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双轮”,市场竞争提升效率,但为了解决竞争造成的分化,需要采取一些收入再分配措施,其中累进税是再分配的最主要手段,同时社保也执行了一定的再分配功能。但是,这些促进公平的制度到了具体设计层面,常常成为一国政治议程的中心,消耗了大量的政治资源,政治僵局也常常因此而引发。例如,因两党在医保方案上较劲,美国政府今年10月就曾一度关闭,接近关闭边缘的险境更是多次出现。尽管一国不同阶层、不同集团、不同政党为社保问题纠缠得无休无止,但极少有人认为要把社保制度给彻底取消了。如果有人跳出来说,社保制度应该完全取消,一定会被批评为这是“连同婴儿一起倒掉”的蠢主意。

  为什么?因为除了收入再分配功能之外,社保的保险保障功能充当了社会安全网,对社会稳定和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寿命有多长,也没有人知道自己何时生病生多大的病,虽然人均寿命低于平均或医疗开支低于平均的人在社保之中确实是处于“吃亏”状态,但社保能消除寿命和健康的不确定性,因此社保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正是因为此,面对目前中国社保体系中的双轨制和种种不公平,很多人对它非常失望,但我们还是要不断地修补它,以求完善,而不是废止它。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社保制度的功能和定位有着本质不同,公积金不是市场体系的必然组成部分,相反,它是政府权力越界的产物。除弹丸小国的新加坡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公积金作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公积金一开始也是当作权宜之计引入的,因为它具有给人带来意外之财的幻觉,所以一开始受到了普遍的欢迎。但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它不但没有创造公平反而在破坏公平,并且不论如何改进它也无法达到这样的目标。因为它内在就是不可持续的,有朝一日彻底崩溃也在预料之中。一旦这些本质问题被看清,我相信人们就不会再支持这项制度。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700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亿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到目前为止,公积金还只是一个附着在市场肌体上的赘生物,它牵连着肌体的其他组织,制造了不少麻烦,不过尚未到达癌变的地步,但如果任由其继续膨胀,它所引起的利益纠缠会越来越大,制造的不公平会越来越严重,未来会成为中国经济一个尾大不掉的大麻烦,到时候再去为它善后可能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合适的策略不是去徒劳地修补它,而是尽快废止它。

  相关替代性政策

  取消公积金制度,短期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为此需要有一些配合性的政策。

  为了不影响缴存人利益,公积金取消后,现有每月企业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直接转入工资,由于避税效应消失,个人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可以通过调高个税起征点或降低税率来对冲,因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确实太低了,税率也偏高,本身就有调整的必要。在工资透明化之后,如何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与民企过大的收入差距,应该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总框架中去解决,并以此来实现公平的目标。

  公积金取消后,可以推出一些替代性的购房支持政策,对于自住型的普通住房,政策上理应予以适当的支持,但用什么方式也值得研究。有人建议用政策性的住房银行来执行这一使命,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同样要坚持政府少介入的原则,像美国房利美、房地美这种以政府信用为担保降低居民利息成本的做法,短期虽然非常有诱惑力,但2008年金融危机已证明是风险很大的模式。从长期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住房金融政策也要慎用,最简单而副作用又最小的支持性政策就是直接退还个人所得税,而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这种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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