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行贿人中包括多名铁道系统高官,他们花钱的目的大多是为了买官。此外,刘志军还被控涉嫌滥用职权,为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
刘志军因身体原因站着受审3个多小时,庭审最后声泪俱下,称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今天。
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刘志军
□庭审现场
市二中院副院长审案
昨天早上6时15分许,押送刘志军的警车到达法院。目击者称,车队由七八辆警车组成,其中一辆是奔驰。法院周边戒备森严。
绝大多数媒体记者没有旁听资格,而等候在西门大厅。
据悉,刘志军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2年12月6日,经北京市检察院指定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今年4月10日,市检二分院将此案公诉。
起诉书上,市检二分院的公诉人员共有6人,列在第一位的是副检察长。此案的审判长为市二中院一名副院长。
刘志军当庭痛哭悔罪
上午8时30分许,案件开庭。穿着便服的刘志军面容消瘦,显得有些苍老。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刘志军当庭表示全部认可指控。法庭为刘志军摆好了椅子、垫子,但是刘志军提出因身体原因,要站着受审。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拿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开始读,悔罪意图明显,最终念到声泪俱下。他当庭对中纪委、检察机关、秦城监狱,以及辩护律师表示感谢,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称他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12点45分,市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贪腐之路
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他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行贿人共有11人,其中有5名是曾经的铁路系统官员,他们多数为职位升迁给予刘志军钱款。另外6人为企业老总,他们多数是为了通过刘志军拿工程项目。
>>案情一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行贿744万
检方指控,在铁路系统官员中,刘志军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为744.15万元,来自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力平先后担任柳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99年至2009年初,先后7次收受邵力平给予的人民币62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2011年6月,邵力平被双规。
与邵力平一样为职务晋升而给予刘志军钱款的,还有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指控称,刘志军于2000年4月至2003年7月,为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何洪达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等职务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10月,先后5次收受何洪达给予的1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目前,何洪达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情二
17年收受同一人28次贿赂
除了时间跨度长,刘志军受贿次数也多,其中对同一人受贿次数最多的有28次。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某的请托,为刘某先后四次职务晋升、亲属就业以及下属单位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86年春节前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2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52.5万元、2万港元、2.8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76.56万元。
刘志军到铁道部任职后,还帮助过段长升迁。2000年初,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接受时任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王某的请托,为王某担任长春铁路分局副分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6年4月至2000年初,先后3次收受王某给予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4万元。
>>案情三
收钱推荐下属当人大代表
除了帮下属职务升迁,刘志军还因推荐下属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贿。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期间,于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时任某直辖市铁路分局分局长的请托,为该铁路分局在铁道部一项改造工程中不投入资金,以及推荐此人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先后4次收受此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5万美元和5000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万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期间,为当时另一直辖市铁路分局分局长担任该市铁路局局长、推荐其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人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于2004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先后6次收受此人给予的8万美元、2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3万元。
>>案情四
多名企业老总送钱换工程
除了上述铁路系统官员,其余行贿人基本都是企业老总。
检方指控,刘志军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期间,于1993年底至1994年10月,接受时任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装修工程、刘某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5年3月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94年至1997年,接受时任深圳郑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某的请托,为舒某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2年初至1997年10月底,先后8次收受舒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60万港元、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96万元。
刘志军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副部长期间,于1994年至2001年11月,接受时任香港宇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尤某的请托,为尤某筹办集装箱堆场、销售X-射线检测器和列车移动补票机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4年至2004年,先后9次收受尤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30万港币、15.3万美金、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7.26万元。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期间,于2003年6月,为时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吴某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提供了帮助。为此于2003年11月初至2006年12月中旬,先后22次收受吴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余元、10万港元和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2.67万元。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微博]记者 裴晓兰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