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推“国五条”省级细则 个税、限购都提到了,就没说具体怎么做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也是全国各省、市、区中,首个落实“国五条”调控政策的省级实施细则。不过,市民最关心的20%个税如何征收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另据扬子晚报记者了解,江苏省的“国五条”细则也将在本周正式出炉。
扬子晚报记者 王烨
广东细则
20%个税怎么收没有说法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的主要要求也有五条:广州、深圳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五条”新规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由于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也即俗称的“国五条细则”发布后,首个公布的省级细则,广东省的这一文件昨天也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规定较为笼统,个税、限购都提到了,但重点强调要严格执行,具体怎么做并没有涉及。比如20%个税怎么收,什么时间收,都没有说法。通知提到“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但哪些城市属于房价上涨过快,必须加入限购阵营,也不明确。此外,广东省细则也进一步要求广深佛珠四市限购政策与国家新规有不一致的,应立即作出调整,但这个“立即”是什么时间,也没有划定一个执行节点。
■网友评论
细则还是“打太极”
网友j13202139336:广东的细则是标准的官样文章,耍太极!明明就是本省的事、自己的事,还要求下属城市“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那么市里也发个文,叫县里报个价;县里发个文,叫乡里报个价——最后不了了之!
网友杨昱:广东细则,看似坚决,实则打太极意味浓厚。20%个税条件为“房价过快上涨”,同时有价格调控,该条细则足以化20%个税政策于无形。各地如仿效粤政,则20%个税政策几乎无疾而终了!
江苏细则
苏版细则本周内将公布
首个省级“国五条”实施细则已经公布,而江苏又将何时“落地”?
记者昨日采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人士,他表示,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在三月底将出台落实“国五条”的相关文件,因此,江苏细则本周内也肯定会公布,不会拖后腿。届时,将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该人士还透露,作为贯彻“国五条”的省级文件,我省的细则将会对应国家的要求,逐一予以细化。
江苏细则是否会像广东一样以转发国家文件为主,还是有可操作的具体做法,目前仍是个未知数。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作为首个发布的省级细则,广东省的文件多少有一些样板意义,预计此后出台的各省细则,也都以重申、强调为主。
个税如何收 还得看国家规定
本月初“国五条细则”发布之后,由于担心20%个税的严格开征,全国各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陡增。但首个真正落地的省细则多少有些让人失望,具体的“细则”为何变成了笼统的“原则”?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其实“省细则”只是一种俗称,作为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地方文件,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省细则”不可能太细太具体。而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文件,以及市级地方的落实细则,这一“上”一“下”的政策规定,可能更有“看头”。就比如20%个税如何收,有哪些不误伤刚需的保护性措施,可能还是要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详细的解释。而南京的限购范围是不是从市区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高淳、溧水是不是要限购,可能也要等南京市政府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