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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个税调整应与CPI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 11:15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个税调整应更具“弹性”

  应建立免税额与CPI的联动机制,合理提高个税起征点

  本刊记者/王全宝 文/申妙

  温家宝2月27日在线与网民交流中透露,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审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事项,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个税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6000元”是当时最热的议题。今年也不例外,个税改革又是“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对于社会上再次热议个税起征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向《中国新闻周刊》发表感慨:提高不是难事,难的是怎样形成个税调整机制,还要有一个顶层设计。

  工薪阶层构成个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始于刚改革开放不久。1981年,最早个税免征额为每月800元。

  根据资料显示,1981年全国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交个税的大多是外籍在华工作的人员。”安体富回忆说。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税的起征点没有变化,还是800元,最高边际税率仍是45%。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国家个税收入也出现“井喷式”增长。根据资料:从1994年开始,每年的增幅率平均在40%以上,成为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从1994年到1998年之间,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占据个税总额的45%。

  安体富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发生变化,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时期从高收入阶层纳税为主,转向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为主。

  据时任财政部长金人庆称,1992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占就业者总数的1%,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52%。工薪阶层承担了大部分个税负担。

  从居民收入看,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78年的18.3倍,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也增加了将近4倍,但个税中的800元扣除标准却20年未变。

  个税负担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加之消费物价指数的飞涨,在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个税起征点提高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在官方内部博弈以及民众呼声的作用下,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6年,个税起征点上调为每月1600元。

  个税起征点的首次调高,并未平息人们的抱怨:税制征管存在漏洞,富人比较容易偷税漏税,而中低收入者却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民众建设性的财政权利意识增强,急需政府及时作出合理回应。

  2007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这也是政府自1980年开征个税以来,第二次上调起征点。政府将民众的意见体现于税法修订之中。

  “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上,政府显得十分谨慎,小步前进,‘边修补,边提高’。”安体富分析说。

  收入差距倒逼改革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线与网民交流中,强调了养老、医疗、就业、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作用。

  在过去3年里,每年物价上涨幅度平均超过4%。尤其是在今年通胀预期加剧的情况下,面对通胀的压力,上调起征点的呼声愈加强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0年完成税收收入77390亿元,较2009年上涨约22.6%,远远高于GDP的增幅。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如何让老百姓能共享不断增大的财富“蛋糕”成为现实问题。

  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等多位代表、委员向两会提交了关于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企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提案中写到:“当前,企业‘用工荒’现象越演越烈,究其原因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也有很大关系,低工资收入还要承受高税收负担,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国企业发展需要。”

  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提高“起征点”,中低收入人群得到的减免并不多,高收入人群则能得到更多的减税。

  作为例证,财政部财科所曾在2008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均不超过10%。

  有学者撰文指出,财政部的研究人员反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观点,是有问题的。资料显示,中国中低收入者贡献了个税近2/3,而美国10%的富人纳了71%的个人所得税。

  安体富认为,“两会”召开在即,温家宝总理提前“吹风”,可以预见提高个税起征点已是板上钉钉。

  安体富建议,通过包括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支出,提高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是缓解贫富差距的必要手段。

  缺乏弹性调节

  不过,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为适宜,也有不同的意见。

  安体富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个税免征额应提高到3000元。“应按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此外,在确定个税起征点时,应“就高不就低”,以京、沪等大城市的居民为主。“曾有统计显示,北京家庭每月的平均消费支出3800余元,如果免征额能确定在3000元,大约能满足七成北京人的消费支出。”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到2800元到3000元为宜。“个税改革既要考虑为工薪阶层减少税收负担,又要考虑财政收入不能损失过重,特别是要综合考虑2008年以来的物价上涨水平,必须进行科学的计算。”

  据参与个税改革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此前向国务院上报了一份个税修正案,对课税的范围、收入的划分和税率的标准等都提出了一些调整。“很有可能对征税的收入档次,也就是级差做了调整,减少收入档次,拉大每一个档次的收入范围。”

  在当前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建议,应建立免税额与CPI的联动机制,合理提高个税起征点。

  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个税调整采取局部调整、谨慎缓行的态度,没有同物价的变动建立关联,缺乏弹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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