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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 13:15  北京日报

  国务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刘铮 江国成)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规范政府投资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意见》提出,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鼓励民间投资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清理法规政策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意见》要求,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

  民间资本参建政策房应先破解融资难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目前北京在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扶持方面,仍属起步阶段。”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说,以公租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报期较长—民营开发企业只能通过比市场价格还低的租金来获得收入,积极性不高。况且,商业银行也不会对此类住房发放开发贷款。但将公租房建设负担全部压在财政投资上,势必导致财政压力过大,因此不妨利用财政投融资的方式,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保障房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尽量减少民间资本在建设中的风险。

  本报记者 刘宇鑫 RJ202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须理顺能源价格机制

  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勘探领域首次对民营资本解禁。

  此前,政府对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也持鼓励态度,但实际上这些年民营能源企业的市场份额越做越小。“不是民营资本不能进入,而是不敢进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追求盈利的民营资本,无法像国有企业承担巨额亏损,如果定价不合理,必然赚不来钱,民营资本肯定不会进入。以火电为例,终端电价受政府管制不能灵活调整,而煤炭价格则随行就市,引发连年的煤电顶牛,2008年火电业亏损高达700亿元,民营资本自然望而却步。另外,天然气市场也存在定价过低的现象,价格改革到现在也没有出台。

  针对民营企业的顾虑,昨天出台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 涂露芳 RJ033

  体制改革滞后制约民营资本进入铁路

  基础设施领域是政府一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与民营资本一度争相投资航空公司相比,铁路领域的民营资本投入极为不足。对此,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欧国力教授表示,这与铁路的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营特性有关,更与铁路体制改革滞后有密切关系。

  动辄数百亿、数千亿的铁路新线建设成本,令铁路大规模建设资金压力巨大,但迄今铁道部的投融资改革探索,只是吸引到了地方政府和大型国企、社保资金等方面的参与。欧国力分析,民营资本即便能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独资建成一条铁路,也必须与整个铁路网联网运行,行车计划、票价等都没有决定权。在铁道部高度集中管理、政府部门定价的现状下,民营铁路与现有铁路管理体制的融合存在障碍,利益如何分配成为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涂露芳 RJ033

  “地下钱庄”能否合法化尚存疑问

  众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民间担保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是否有望“走进阳光”?昨天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障碍不在于政策禁令,而是一些“软门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要五千万元。在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初期,民营资本尚比较薄弱,无法进入这一领域,而现在想参与投资,则要面临和现有银行大股东们“谈判”的问题。

  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活跃在民间的一批“地下钱庄”已经成为他们融资的一个重要选择。前几年一些地区成立的民间基金会其实就是民营贷款机构,但很多因为放贷混乱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最后还是靠政府买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可以起到对民营金融机构的监管作用,不必再“另立规矩”,但要让其完全实现市场化,充分参与金融市场竞争还需时日。

  本报记者 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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