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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酝酿扩大试点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06: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孔华

  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广东和上海以外其他省市;

  扩大境外试点区域;

  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适当引入优秀中小企业参加。

  本报讯 (记者 孔华 实习生 梁静)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已开展一个多月,昨天,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银监会等六大部门负责人专门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如税务总局的退免税办法等,此外,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试点一月业务量寥寥

  据悉,目前上海和广东省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已获批。但记者采访广东银行业了解到,目前为止实际开展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量较少,结算金额增长缓慢,企业普遍反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较强,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意愿不高;其次,由于宣传不足,企业对相关业务仍不熟悉,例如许多企业反映办理退税很困难,办理业务热情遭打击。而事实上,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除不用提供外汇核销单之外,和现行的出口退税规定基本是一样的。

  最重要的原因是业务需求不足。据悉,该业务境外试点仍限于港澳与东盟地区,但广东省主要的出口市场是欧美及日本,目前试点的境外企业中,持有人民币规模并不大,结算业务量自然寥寥。

  多个省市请求开展试点

  就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过程中,如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退(免)税方面具体办法等。目前看来,“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除了广东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

  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表示,下一步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包括: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广东和上海以外其他省市;扩大境外试点区域;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适当引入优秀中小企业参加。  

  商务部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推广的可行性和实施步骤,调整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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