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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京记者程福俊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昨天在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不迟于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
■零售药价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
基本药物的最被关注的就是药品价格,而目前虽然已公示了列入基本药物名录的307种药品,但药品价格并没有随之公布。对此,郑宏表示:零售制药价格,按照时间表应该不迟于9月就能拿出来。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
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药品企业或出现兼并重组
郑宏介绍,目前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上来讲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可能会出现企业的兼并重组现象。
郑宏表示,在制度设计过程当中,由于涉及的环节比较多,涉及各方利益格局的调整。目前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上来讲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在保证生产供应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的兼并重组现象。
郑宏称,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意味着过去有些生产同一类药品的企业之间要产生竞争,不可能是所有生产同一类药品的都会中标,会对一些企业带来影响,造成企业的兼并重组,当然这也是市场机制的一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