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中小学收入、支出和资产管理提出了要求;有关城市逐项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部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学生,部分滞留、挪用的经费已拨付和归还。对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督促地方整改,有关地方制定了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
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审计调查情况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审计署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调整计划安排,集中主要力量,紧急部署开展了对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要求2009年的所有审计项目都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一季度,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也基本下达到地方,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了回暖迹象。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8%,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企业家信心指数比上季度提升6.5个百分点。
审计调查结果反映出,部分地方和部门在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有些项目不能按计划及时开工,有的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一些项目已到位资金闲置,还有个别地方虚报到位配套资金和工程进度,个别项目用新增投资偿还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没有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有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还未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影响到中央新增投资的政策效果。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地方正在采取措施,加快资金落实和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告。
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中央相关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对一些重特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七、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了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和环渤海地区水污染防治情况以及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区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7年底,环渤海地区的13市“十五”期间计划建设的8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尚未开工建设;34个开发区中,有1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2007年就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是监管不到位。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倾废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或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三河三湖”流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11.85亿元,其中5.3亿元被挪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此外,审计调查的41户中央企业中,截至2007年底,有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但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减排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整改。《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正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正在追缴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中央企业正在采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节能减排任务按时完成。
八、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统一组织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上述6家银行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看,各方投资实现了保值增值,截至2008年底,6家银行资产总额、营业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比2005年增长59.5%、120%和107.5%;资本充足率自2005年以来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平均在2%以下;安全度大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这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这6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分支机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215亿元,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06.9亿元,因贷后监管不严有43.6亿元信贷资金违背贷款用途。此外,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
有关部门和银行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整改。目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273亿元,其他违规贷款正在积极收回过程中,处理了489人次,还清理了相关规章制度。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3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审计资产总额占这些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6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明显效果;企业的主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审计也发现,13户企业多计利润12.86亿元,少计利润53.69亿元,多计资产9.67亿元,少计资产58.47亿元;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
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汽车行业为例,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大多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与国外公司合资合作,但在技术、品牌、产品制造和营销网络等方面保护中方权益、推进“以市场换技术”的规定不健全,既影响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实施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自主品牌的市场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整改。对多计和少计的账目,进行了调整;对已造成的损失,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对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健全制度。
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一年来,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起,涉案人员221人,其中厅局级42人。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有关部门正依法依纪立案查处。
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情况看,大都具有违法犯罪主体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但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隐蔽多样,主要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如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英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并转移侵占公司资金8250万元。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是相互串通转移侵占国有资产。这类案件多属于“窝案”、“串案”。如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伙同该公司3家所属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在2002至2004年间侵占、转移和挪用企业国有资金1800多万元。
三是虚构交易、虚假担保、违规操作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如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等人利用虚假注资成立的公司从事非法担保活动,与企业联手从多家银行骗取大量贷款,截至2008年5月有17.3亿元银行资金面临风险。
四是利用专业优势或内幕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有的涉及股评专家,有的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如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汪建中2007年以来,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先买入证券,然后通过“北京首放”网页向社会公开发布买入该证券的投资建议,为其持有的证券渲染造势,在投资建议发布的次日再将持有的证券卖出从中牟利。此线索移送查处后,汪建中的1.25亿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25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依法予以公告。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为适应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提出预算法修订草案,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协调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公开,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依法执行预算。中央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节约行政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要求和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改进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重复建设、扩大过剩生产能力、破坏环境、损失浪费以及腐败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效果。
(四)加强金融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应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