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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川:两岸金融迈入实质性合作的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21:43  新民网

  【新民网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15日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两岸金融合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两会(海基会、海协会)通过协商,达成两岸金融合作的协议。这个协议是两岸金融合作带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迈入了一个实质性合作的阶段。

  刘军川指出,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成果和内容,主要包括六点。第一,海峡两岸都同意相互履行金融监管和货币管理的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第二,在金融监管方面,双方同意由两岸的金融监管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第三,在货币管理方面,双方同意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的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工作。

  第四,在其他合作领域,双方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强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的金融服务。

  第五,在互设机构方面,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管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第六,在业务方面,通过双方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和货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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