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陆家嘴论坛前方报道组5月15日现场报道: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在陆家嘴论坛上谈及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订时表示,协议的签订对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迈入了一个实质性合作的阶段。
刘军川详细阐述了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内容和成果,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海峡两岸都同意相互履行金融监管和货币管理的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在金融监管方面,双方同意由两岸的金融监管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三、在货币管理方面,双方同意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的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工作。
四、在其他合作领域,双方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强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的金融服务。
五、在互设机构方面,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管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六、在业务方面,通过双方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和货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