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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家:燃油税改革不会采用原油成本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 07: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海星) 燃油税依然未现“庐山真面目”,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油价却传出不同版本,本报记者昨联系石化系统权威人士以及国家发改委专家获悉,油价按照出厂价制定出最高零售价不大可行,“国内仍然会相对出台一个保护性油价,不会有大幅度的波动,也不会太频繁的调整,出台调整油价时机会和燃油税同步推出。”石化系统专家表示。

  石油巨头全面盈利已近两月

  此前一直喊亏的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巨头,如今早已告别亏损,全面走向盈利,“中石化的炼油盈亏平衡点大约在85美元每桶,现在国际油价在这个位置之下运行快有两个月了。”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告诉记者。事实上,炼油厂的盈利亏损与国际油价密切相关,炼油厂的利润随着国际油价大幅下降也节节高升,很多炼油厂在新形势下,也纷纷提高了产量。

  在此背景下,国内油价借着燃油税即将出台的机会,又传出新的调价风声,有消息称今后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可能改为以炼油厂出厂价为基础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根据不同的国际油价水平采取不同的定价方案,具体操作时根据国际油价高低定价,一般是选取公认的盈亏平衡点80美元/桶,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将根据炼油厂的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额度。

  但是本报记者联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了解到,这个方案早在两年前讨论过,即“原油成本法”, “新的定价机制不会用原油成本法”,周大地对记者坦言。

  据悉,所谓的原油成本法, 就是改变目前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原油价格为基准来计算油价,在炼油厂出厂价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利润率,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

  但有关专家表示,这套方案两年前就有酝酿,最终没有出台,主要就是无法兼顾平衡消费者的利益。姚达明表示,这套方案利好两大集团,目前石油巨头的亏损风险主要来自炼油环节,今后如果以炼油厂出厂价为基础再加上适当利润,炼油厂就不存在亏损了。

  周大地认为,现在应该重点考虑的是,推出一个灵活的有弹性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同时,推动资源税和燃油税的同步改革,让油价能够真实地反映资源消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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