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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人员)方案日前获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商务部将精简优化部门机构,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职责。同时,增设反垄断局,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规定》明确,商务部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根据新“三定”方案,商务部设28个内设机构。反垄断局的职能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商务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
此外,商务部新设立的市场秩序司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将划入商务部;原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被撤销。但商务部在对外谈判和国内协调时仍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名义。(卢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