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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新的“三定”方案,公布了已获国务院批准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并且传递出商务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三大信号。
信号一:减少审批职能下放
依据新“三定”方案,商务部将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此外,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信号二:新设机构增加职责
根据新方案,商务部成立了反垄断局。该局的职能表述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商务部还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
此外,新设立的市场秩序司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其职能与原全国整规办大致相仿。原全国整规办是2001年起成立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与此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将划入商务部。
信号三:优化职能精简机构
新方案中,原商业改革司更名为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原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被撤销。但方案指出,商务部在对外谈判和国内协调时仍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名义。(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