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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不影响央企重组进程
从8月1日开始,《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在李荣融看来,反垄断同当前央企做大做强并不冲突。
“这部法不反对企业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它严格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李荣融表示。对于央企的垄断问题,他从法理和国际比较两个角度加以阐释。
李荣融表示,《反垄断法》的特色在于,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从国际比较来看,李荣融认为,国内企业集中度过低,“国内的重组工作才刚刚开始”。
以国内在垄断上争议较大的石油业为例,李荣融分析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都进入了世界500强,它们加起来还抵不过美国一家公司,“据我们的调查,世界上76%的国家只有一家石油公司,剩下20%多的国家也不超过三家石油公司。因此,应该说中国构成了竞争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司法专家李曙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它的实质是反对市场上那些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而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
李曙光分析说,有些行业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性质,包括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竞争是排斥的,也限制一些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在《反垄断法》生效后这些领域的诉讼将增多;但该法律对于那些涉及自然垄断、公共利益的行业或领域,予以豁免,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
“如何能用好《反垄断法》,更多地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和优秀的法官。”李曙光表示。
汪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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