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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有三部委三定方案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4:2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申剑丽 邢莉云 孙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三定”方案,设23个内设机构、国家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预计新设农民工工作司和劳动监察局等专业司局。

  国资委则新增收益管理局、综合局、并将原来的统计评价局和业绩考核局并为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同时把原来的“研究室”更名为“研究局”。

  7月23日,国税总局公布“三定”方案,主要内容是组建了五大新司局,为三个司局更名,另有六个司局仅作微调。

  除了上述三部委外,此前已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也明确了三定方案。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财政部的三定方案也快将公布。国务院部门三定方案公布渐入密集期。

  人社部设农民工司

  本报从多位消息人士处获悉,7月中旬,人社部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部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三定”方案,以及相关司局级领导干部的任命消息。

  7月22日,人社部一位司局级干部向本报记者表示:“合并后的新部委在司局总数上并没有增加;但两部合并,必然涉及一些综合性部门的调整,目前包括办公厅、国际司等之前重叠的司局,都合二为一,合并后的大综合部门中人员得到了充实。”

  而两部委各有特色的专业司局,则得以保留,甚至进行了职能扩充。该干部举例称,劳动保障部下属的农村社会保险司除得以保留外,还新增了一个处室——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处,借此加强征地农民保障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组建的人社部中,可能新成立农民工工作司和劳动监察局等专业司局。

  据上述司局级干部介绍,此前关于1.5亿农民工的管理,并未设立专门的司局,而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具体协调管理,该单位属于临时机构,而非常设机构。“设立专业司局管理农民工相关问题,这还是第一次,充分表现了这几年国家对农民工相关问题越来越重视”。

  据有关人士介绍,该司的主要职责将包括处理农民工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有序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培训、社保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等。

  另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事业单位一位负责人介绍,劳动监察局的设立,则主要是为了加强全国劳动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现在的劳动争议仲裁越来越多,关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被提高到新的高度,但一直以来我们的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人手也缺乏”。

  该负责人还介绍,此前我国并未在国家一级设立具体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过去关于劳动关系仲裁和劳动监察的相关工作,主要由法制司下属的劳动监察处具体负责,同时劳动工资司等相关业务司局也会涉及。此次调整将劳动监察的职能单列出来,管理上更为顺畅。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专门设立劳动监察部门,还有利于将劳动保障监察和原属人事部的人事监察事务统合起来。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介绍,新成立的该局将有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争议执法,通过集中指导协调,和不定期抽查,防止地方执法不力的情况出现。

  他表示,新部门有执法权相当重要,“如果该司局只是一个政策协调机构,意义并不大”。

  另据一位处级干部介绍,新部还新设了事业单位改革司,和此前人事部积极推进中的事业单位改革直接对接,“今后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方面,更便于集中统一协调推进”。

  国家公务员局的“三定”方案,也于日前一并确定,该局作为新部直属的副部级单位,局长由新部部长尹蔚民兼任,未来专司管理数百万公务员队伍。

  据了解,公务员局下设五个部门,以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为基础,并将分散在原人事部其他司的公务员管理职能抽出来,分类设司,充实人员。

  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务员局内设的五司,将围绕公务员培训、奖惩、考核录用、申诉控告等五大方面展开。

  其中申诉控告部门主要围绕公务员申诉制度展开,当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五司中的其中一司,具体负责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诸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

  另据介绍,在本轮两部委合并中,挂靠在人事部的外国专家局得以保留,仍然为副部级单位,挂靠在新成立的部委。

  在上述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下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整合也即将推进。7月23日,原人事部下属事业单位一位负责人向本报介绍,目前,机关司局级、处级机构及人员的调整基本就绪,下一步将展开对两部原事业单位的具体调研,进行整合调整。

  国资委新设三司局

  7月22日,国资委正式发布“三定”方案。

  “这次调整主要是国资委人事局在做,我们此前开央企负责人视频会议的时候还不知道这件事情。”国资委新闻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该方案指出,国资委内设机构将为19个,新增收益管理局、综合局,并将原来的统计评价局和业绩考核局并为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同时把原来的“研究室”更名为“研究局”。

  “这次国资委调整的背景是在国务院进行整个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国资委的主要职能都没变,还是管理149家中央企业,调整的只是下面一些司局级的分工,理顺各司局职能。”一位接近国资委办公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新设收益管理局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了用好上交的这部分资本金,国资委单独设立这个部门来管理,可见想的还是很周全的,我觉得这次改革主要是把原先没有的职能给补起来。”某家央企人士告诉记者。

  新设综合局的职责,主要包括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这个综合局可能会给人一种误解,因为统管整个国资委综合运行的是办公厅。这个综合局主要是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把这些原来分到各个部门的归总到综合局来。”上述接近国资委办公厅人士告诉记者。

  新设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主要职责为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等。

  “新设的这些局岗位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时可能会按照竞聘、选聘等各种方式选定人才。”上述接近国资委办公厅人士告诉记者。

  国税总局新建五司局

  7月23日,国税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于众,主要内容是组建了五大新司局,为三个司局更名,另有六个司局仅作微调。而整合职能、清晰分工、突出为纳税人服务理念,构成了此次国税总局机构改革的核心特征。

  其中新组建的五大司局分别是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货物和劳务税司。

  “这些新司局,都是在整合从前分散在各个司局的职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税总局办公厅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据介绍,纳税服务司主要是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其中。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则是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

  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坦陈,国税总局近年来信息化方面虽然发展很快,但该项业务一直比较分散,内部多少存在扯皮的地方,而目前集中在一起,可以有效加速这方面业务的发展,跟上世界信息化的步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组建,主要是在不改变现行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对此,该人士解释说,大企业是重点税源,财务制度、成本核算等方面比较复杂,需要服务的内容更多一些,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设立这样的司局。

  审计司职能、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部分职能,法规司、财务司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被整合划入督察内审司。同时,不再保留审计司和巡视工作办公室。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其中,此后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同时,所得税管理司更名为所得税司,地方税务司更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司,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

  对此,国税总局上述人士强调,这些司局的更名,是为了让其名称更加符合其所做的具体业务内容,让纳税人更容易明白该司局的职能。

  比如原来的地方税司,从名称上看似乎该司业务范围囊括了所有地方税。而实际上,按照预算级次和人们的通俗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一部分是被算作地方税来征收的,但并不归地方税司来管理。

  按照国税总局的说法,“更名后,将按照减少交叉、规范统一的要求理顺各司局的职责”。

  此外,按照“三定”方案内容,国税总局将保留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和人事司。这6个司局的职责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仅对个别方面作适当微调。

  三定方案落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省(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并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

  而本报记者同时从财政部有关人士处了解到,财政部的“三定”方案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征求部内意见,很快也将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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