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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意欲牵头重启金融协调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9日 05:08 经济观察报

  程志云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金融协调监管的设想,正在面临一些争议。

  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近日对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到各个部委征求意见的 《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陆续收到各部委的反馈。

  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是否应该赋予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督促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合作以及对新形势下的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进行监管的职能。

  实际上,这已经是国内启动建立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第三次努力。

  分歧

  “从目前诸多部委的反馈来看,由人民银行来牵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并没有得到监管机构普遍的认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共同组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承担部分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以及创新合作业务的监管职能。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将承担三项重要职责。第一,负责牵头组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其次,负责协调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和交叉金融工具监管;第三,对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的保障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保险保障基金等进行监管。

  一位银监会人士告诉本报,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涉及的监管内容,已经超越了《人民银行法》赋予它的权力。“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目前已经有相应部门进行监管,人民银行再插手就会形成多头监管,不利于管理效率。

  而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人民银行在扩大职权的同时,还必须考虑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问题。以往,人民银行曾经同时拥有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但管理层发现利率政策的微调,往往能够影响一些金融机构的生死存亡。2003年成立银监会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将其对银行的监管职能剥离出来,以保持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事实上,在人民银行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后,相关管理部门在金融监管协调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展。

  2008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 《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近日有媒体透露,作为该《备忘录》落实的一部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已于日前获得来自银监会的参股保险公司的批文。而银监会与证监会也有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本报了解到,目前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基本上是哪类公司控股就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牵头进行协调监管。“这已经是一个可操作的监管协调机制雏形。”该人士称。

  重启金融协调监管

  实际上,这已经是国内启动建立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第三次努力。

  2003年,人民银行剥离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最终形成了目前“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分业监管体系。为了促进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3年6月签署 《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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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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