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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制撬动资本重建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 02:4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徐雅玲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面对陆续到位的灾后重建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如何保证这些钱花在刀刃上?如何将资金有效转化为资本,提高效率?如何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原则?

  “公司制可以撬动大量的市场资本投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只要有利可图,相信很多投资者会趋之若鹜。” 6月18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友书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他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并参与过新《公司法》制定。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作为当地政府的智囊机构,他和同事们在第一时间奔赴灾区调研,为主管部门灾后重建规划出谋划策,

  18日,他刚刚结束最近一次调研,回到成都自己的办公室。他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关于“建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吸引民间资本,推动灾后重建”的方案已经成型,“建议书交到了四川省政府,正在等待有关领导的批示。”他说。

  他认为,随着中央、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灾后重建资金陆续到位,如何管理、运行好这些资金已要提上议程,而和灾区损失及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相比,目前资金仍显不足。

  “这些资金将是灾后重建的主力,但重建是长期的过程,需要一种市场化的方式来持续引导其他资本进入,因此成立一家公司对灾后重建资金进行管理、运作,这种方式值得推荐。”他同时表示,这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53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规定吻合。

  “公司化”符合法律

  《21世纪》:目前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已经逐步开始进行,财政投入和社会募集资金也逐步到位。此时为什么你提出以“公司化”方式运作部分资金?可操作性有多大?

  周友书:国务院最近颁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下简称《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灾后重建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将震后重建要纳入法制轨道运行。

  我认为,要贯彻《条例》中规定的“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方针,就要采取多种措施。因此我建议省政府考虑组建国有控股的“川投复兴投资公司”来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推进灾后重建。

  这个公司的组建可以为四川省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平台,同时发挥“领头羊”的示范作用。另外,公司采取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可以有力地约束和激励公司以及公司高管的经营活动,而且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持续地将资金投向灾后重建工作之中。

  《21世纪》:为什么取名为“川投复兴公司”?而不是成立“类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周友书:我设想的这家公司,是专业性投资公司,采取省属国有控股模式,吸收国内外资本参股,实行市场化经营。公司名称之所以冠以“复兴”字样,旨在表明公司以灾后重建为其经营目的,投资方向主要是灾区重建的产业项目;之所以采取省属国有控股模式,旨在表明重建是由省政府来主导的工作,从而使公司自始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

  根据《条例》,重建工作必须是政府主导而非完全市场化,相对于PE等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成立这个公司更符合《条例》规定,当然,也不排除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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