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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应以法治为基础 制止权力寻租和腐败(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9:08 法制日报

  “这决不是简单的部门相加。随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机制逐渐在每一级政府内部和每一个大部门内部形成,不仅能告别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扯皮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而且是政府管理向科学、民主、法治的重大迈进。”薛刚凌说。

  薛刚凌告诉记者,我国传统的政府权力配置,实际上是以执行为核心的结构,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命令就行了。相对来说,决策与监督运行得非常不到位,积累少,欠账多。

  可是,当市场经济带来了利益多元化后,决策必须回应多元化利益,而多元利益下的决策与一元利益下的决策是不一样的。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如何保证有效参与?这些再也不是一个人拍脑袋能说了算的事。大家要参与,要博弈,要论证,要平衡,这就要求决策要上档次,要有一套“游戏规则”来保证科学民主。同样,如何有效监督最终也要落脚到法律制度上,即需要明确权力的边界与底线,需要确保监督的开放性、完备性等。

  “探索有机统一的大部制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否则,更加集中的权力将引发更大的寻租与腐败,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协调也就无从谈起。”薛刚凌说。

  薛刚凌认为:“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逐步法制化,必将加速中国政府的法治进程。”

  决策执行监督强调互动

  须用法律手段兼顾各方利益

  大部制怎么走?到底应为这一体制改革提供怎样的法律支撑?薛刚凌坦言“开展这一研究可谓生逢其时”,但同时也感到压力很大。 必须用法律手段兼顾各方利益,力求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面对多元社会的复杂,需主要运用法律手段而非单一的行政命令促进改革,没有制度保障改革就会无序。薛刚凌的研究基于这样一种认识。

  拿地方来讲,地方政府很活跃,创新动力强,活动空间大,但需要明确地方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基本准则是必须遵守的,哪些是大家可以尝试突破的。这要划出底线,超出底线就要承担责任。

  有人说,决策与执行是分不开的,因为决策后委托别人做,实际是决策者说了算。

  对此,薛刚凌认为,委托执法实际上不算是决策与执行的分离。真正的决策与执行分离,是决策者根本就不参与执行决定。这才是分离。

  基于对现实中各级政府的权力配置、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状况的长期关注,薛刚凌认为,一个大部之下需要设置3类大部门:

  一个是以决策为中心的部门。应下设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经济分析、调查信息、决策咨询委员会等部门,其中,决策咨询委员会一定是相对超脱的,由内外专家组成,它强调决策的宏观思维,要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问题,而不是站在部门利益或某一方面利益上决策。如果决策者不接受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是需要明确阐述理由的。要用制度保证决策的集思广益。

  薛刚凌强调,决策权应该相对集中,不能再延续各管一块,让跑项目者跑了十几个部门还拿不下一个项目。将管事、管财、管项目的权力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避免决策多头,但同时也存在更大的滥用风险,所以,制度设计一定要把决策者的个人利益剥离出来,保证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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