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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推进央企节能减排活(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8: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再接再厉——

  争做节能减排表率

  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督促中央企业把“三大体系”建设摆上今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和困难,为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国资委已将节能减排作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下一步,将要求各中央企业将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根据行业特点,抓住企业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提高考核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要求企业尽可能设置可量化、可核实的指标,并将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下属企业、基层单位和个人,形成环环相扣、层层促进的工作压力传递链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为重点,逐步夯实中央企业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抓紧完善节能减排的监测网络,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制度,做到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力争比较全面地掌握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在对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统计中,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发生。

  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为了推动中央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拟将对超额完成目标或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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