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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位代表建议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25 华夏时报

  “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但并不是制造业强国,中国制造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刘锡潜表示,在如此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成本,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国内所有企业成本都会增加,但国内企业间并不能因此而拉开竞争优势。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传统优势将失去。加大企业用工成本,也将导致外来投资撤离中国,转移到周边的经济竞争国,例如越南、印度等。最终必然导致我国制造产业(特别是外资)向其它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转移。

  当然,企业也在积极适应新法,并对用工制度进行积极的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泰集团董事长李建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减弱,加快企业发展,必须尽快转变到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率上来。要靠信誉、科学管理、提升效率来获得利润。”

  或有缺陷

  事实上,有关劳资双方矛盾的冲突由来已久。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2006年的GDP总量就已经逼近德国,中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强国。

  而另一方面,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也在“一路走红”,由0.389到0.445再到0.463。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由15.8%下滑到10.9%,再到10.2%;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总数则由1.9万件升至18.2万件再到42万件,其中超过1/3的是劳动报酬争议。面对财富分配中资本与劳动的所得严重失衡的局面,新《劳动合同法》事实上表明政府准备在法律的构建上,直面当前劳资分配的不合理状况。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作为资方代表,刘锡潜显然认同其积极意义:“旨在进一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

  “其立法本意是先进的、超前的,是值得肯定的。”刘锡潜认为,需要修改的只是部分条款。

  刘锡潜认为,新《劳动合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限制企业裁员制度”等都将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严重威胁企业的发展。且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增多,大量老员工渐渐沉淀下来,人员的更新速度可能会赶不上企业的发展,最后造成“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是“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大量冗余人员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

  “两会”前曾有媒体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三个部门已经成立有关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联合调研组,赴东北、西北和华东调研,准备采取措施制定一些细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假如修改的声音足够大,那么全国人大将修改新《劳动合同法》纳入议事日程中也不是没有可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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