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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位代表建议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5:25 华夏时报

  立法本意和实际效果之间出现“落差”

  本报记者 郑 重 北京报道

  “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其立法本意是先进的、超前的,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得不承认,新《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和实际效果之间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这可能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3月12日,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刘锡潜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刘锡潜是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他刚刚提交的“关于修改新《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得到了山东代表团38位人大代表的响应。

  “两会”期间,这部已经正式实施的法规引起的争议声绵延不绝。

  争议不断

  “其实,早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要求修改的声音就已经满天飞。”一位参与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专家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就在“两会”之前,已经有人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满传递到高层。

  此前,不少声音还把外企“逃逸”的主要原因归结到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上。

  国外资金的撤离被描述得有板有眼:103家韩资企业从中国“逃逸”;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的日本的奥林巴斯,决定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转投越南;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

  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宋北杉建议,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量大、利润空间小、承受市场波动能力弱等特点,不仅要充分体现我国基本国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包括海信集团的周厚健代表、潍柴动力的谭旭光代表都表示支持这个建议。”刘锡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如果立法者忽略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对劳动者的保护矫枉过正,使法律与实效脱节,那不仅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束缚企业的发展,还会对我们整个民族竞争力的提升产生不利的影响。

  成本压力

  显然,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压力。

  “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就服装业来说,成本至少提高了5%,让我们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压力很大。”一位从事服装业的代表对记者说。

  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现在国内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不少,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因此,报告中呼吁,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

  刘锡潜拿欧洲国家为例来表明自己的担心:一些欧洲国家,因过度的福利制度,让企业在选择员工时顾虑重重。雇主们宁可投资先进设备,以尽可能减少人工,用高效率来削减在雇人方面的成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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