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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给综改区试错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41 21世纪经济报道

  “这其中存在风险。”杨庆育坦承,土地流转、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按《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破产要进行资本清算,“届时,农民就可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不过,杨庆育坚持认为:“尽管存在风险,但改革探索不能停。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加以引导,让每一项改革的决策和实施都做到规范透明。”

  根据介绍,为了规避、降低农民的风险,重庆市从三方面着手加以防范。一是在试点镇甚至村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中心人员代表农民进行谈判;二是在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时候,在合同中增加例外条款,保障农民权益;三是加大对该类公司的监控;四是将这样的试点控制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

  杨庆育认为,中国改革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步,一路摸着石头过河。“联产承包触及的利益主体相对简单,改革见效也比较快,但综合配套改革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难度很大。”

  他说,不管是成渝探索缩小城乡差距,还是武汉探索GDP与环境两不误,每一项探索都是一项系统工程,都是“硬骨头”。这就需要一个相对宽容的政策环境。

  “所谓创新,肯定将对部分体制甚至部分下位法形成冲击”,杨庆育说,“否则就说不上是改革创新”。

  这也是杨庆育呼吁中央给予“试错权”的原因。

  他的理解是,“试错权”是一个包括法律授权、政策支持等内容的综合体系,借此创造一个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和环境。

  特别立法权

  韩德云认为,要走出偷偷摸摸创新的尴尬处境,对重庆来说最好的路径是请求获得特别立法权。

  和杨庆育一样,他也认为,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现实环境更加复杂。而重庆市这个试验区的改革,又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他也同样以其中涉及到的土地流转为例。

  “如果没有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办法,如何评估农民土地承包权货币价值?”他分析,“如此状况下,公司怎么获得银行贷款?怎么吸引外资?”

  他认为,过去三十年的大部分时间中,我国的改革采取摸石头过河的路径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其原因是从全国而言,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不完善。

  因而各地为改革开放进行摸索试验而制定的政策和规章等,与当时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生太大冲突的情形较少。反观目前的情况,在九届人大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十届人大期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达到230部,行政法规达到600件,而且2010年还将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他说,“可以说现在一些创新,一动就触动了既有法律”。

  在这样的环境下偷偷摸摸创新,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也容易产生创新违法。不利于鼓励改革创新。

  他认为,综改区请求特别立法权并非没有先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1980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先后均给予这些特区特别立法权授权。

  “如果重庆取得了特别立法权,就是取得了在遵循国家基本法律、全国相关决定和国务院相关法规的原则下进行适度立法变通的权利”,韩德云说,“那将能更好的协调作为综改试验区的重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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