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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提速第三轮国土规划修编(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民革中央的提案中指出,建议规划修编前,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实地核查各类用地的变更情况,重新量算各类用地面积,记入年度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并以此为基础自上而下逐级汇总,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杜绝随意调整现状的现象。

  2007年7月1日开始启动的我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到两年后才能完成。为了充分利用这次调查的成果,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建议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至2009年启动,基期定为2010年,以后每5年修编一次,便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衔接。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国土规划与主题功能区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规划活动有密切关系,整体来说,国土规划应该放在一切规划的首位,不把国土面积卡死了,其他规划很可能建立在浪费土地的前提下。

  由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前,先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编制、修编或修改、规划管理和实施等步入法制轨道。

  具体包括: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应对各地建设用地现状进行清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开发区、工业区等,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非法占而未用的土地,以及非法占用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对于非法占用且不能复耕的土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其面积折抵新一轮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非法占地面积超过了新一轮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用开发整理的耕地面积折抵,直至补齐后方允许实行“挂钩”制度。

  要充分运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实行开发整理的耕地与被占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以杜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过程中导致耕地质量严重退化。其次,杜绝规划修编时用耕地潜力折抵基本农田指标的现象,确保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第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注意引进国外的“理性发展”理念,注重城市内涵挖潜,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道路,突出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更是一种公众行为。国外很早就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规划的修编工作,这对我国现阶段规划编制是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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