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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又被撤消的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2:07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来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办是一个委内办,下属电力处、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石油储备处等机构,现在升格成委管局,同时设立能源委作为议事机构,这实际接过了原来国务院能源办的职能——决定重大事项和长远规划。”全国政协委员经天亮表示。

  同时,电监会作为由政府授权行使部分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电监会是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权来自政府的授权,因此,从行政体制上,不可能并入能源局。而且,电监会的职能是对电力的市场运行进行监管,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等,和能源局的宏观监管职能有所区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陆启洲告诉记者。

  成立又被撤消的教训

  1988年,我国曾一度成立能源部,后于1993年撤销。据悉,在制定本次能源机构改革方案时,国务院曾专门组织人力反思总结1988年能源部的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当时能源部流产的原因至今还存在,如果这次上能源部,很可能还是和当年一样的结果。

  所以,最终国务院选择了更稳妥的两步走方案。

  上世纪90年代初,能源部成立之后,一方面缺乏宏观管理权,当时这块权限放在国家计委,即今天的国家发改委。而另一方面,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成立了能源部之后,把煤炭部撤了改成煤矿总公司;把电力部撤了改中电联。

  由于一方面缺乏宏观管理权限,一方面又不能再微观管理企业,能源部实际上被架空。

  “当时的情况先提政府职能的转变,再成立能源部,主要是当时市场经济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曾参与过1988年能源部组建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经天亮表示。

  事实上,当时能源部给自己定下的职能是“四管三不管”,即管行业管政策管标准管战略,但是不管人财事。“这个做法和提法在当时是很超前的。”经天亮说。

  但是由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完全建立,这样超前的管理思路实际难以操作,而且能源涉及的部门多,级别高,协调工作没有做好,造成了最后能源部被撤。经天亮表示。

  “现在如果直接成立一个和发改委平行的能源部,还是要面对这个问题,宏观管理职能都在发改委,这块不划出来给能源部,能源部没法管,而且市场经济运行到今天,微观管理更加没法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能源企业高层人士表示。

  “我觉得这次把能源局放在发改委下面,是考虑到价格管理的职能在发改委,这样就很好的考虑了协调的因素。”经天亮说。

  “这次能源局的机构调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成立能源部,要分步走。”上述知情人士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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