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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渐进改革(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1:52 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国家对能源实行综合管理的部门主要牵涉到两个,一个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另一个就是国家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 前者成立于2005年,在职能定位上也是一个中国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所以,单从语言表述上看,与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中所提及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非常相似,所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专家表示,新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将可能在原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直接改组而成。 此外,对于现有的国家发改委下属司局级单位——能源局,其具体职能的设计一度是按照一个综合的能源主管部门来设计的,具体包括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有观点认为,这样综合的职能设计是先天不足,因为,让这样一个行政级别的部门去做好其职能设计中所涉全部工作是不现实的。 所以,在肖国兴看来,很可能是副部级编制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所界定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至少是在行政级别和具体行政组织方面更趋成熟,也更可能去完成对其职能定位中所涉的工作。 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的具体分工还要等机构改革方案经人大审议通过之后确定,而这次机构调整的重点是解决职能理顺和转变,明确分工权限,健全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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