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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渐进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1: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一剑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开。按照方案规划,在此次以“大部制”为改革方向的国务院机构调整中,我国将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新的国家能源局的行政级别。 方案出台前,我国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主要牵涉两个部门,一个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为副部级编制;另一个是国家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为局级单位。 方案中对国家能源委员会职能定位的表述是:“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而国家能源局将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同时,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此外,原来由国防科工委所管理的核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纳入到新的国家能源局来管理。 渐进式路径选择 这一改革方案距离之前媒体和理论界人士所普遍呼吁和猜测的直接在国务院成立“能源部”的思路尚存一定差距。 不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对本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做出说明时表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要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 能源法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国兴认为,虽然从目前我国能源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方案显示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有点“不解渴”;但是,这样的选择,符合尽可能减少机构改革所消耗的行政成本的原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管理职权在部门间进行转移和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发生的阵痛。 但是,肖国兴坚持认为,将来由一个强力的“能源部”对能源相关问题进行直接管理是必须的。 当然,肖国兴认为,从目前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国家能源局的设立,“基本可以”履行征求意见稿中所界定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接下来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发改委管理下的国家能源局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在能源领域可能发生交叉。另外,这样一个很可能是副部级编制的国家能源局,在具体的能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与目前行政级别较高的能源企业的关系。 所以,在肖国兴看来,无论是从综合考虑机构改革的社会成本来看,还是从我国能源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在能源领域实行真正的大部制改革应该一直坚持。 原发改委能源局或升级 新的机构设置接下来将对现有能源管理部门的重组或撤销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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