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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物业税两年内难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6:25  华夏时报

  见习记者 武 真 北京报道

  10月12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及特点新闻发布会。对于财政部启动的物业税第二轮模拟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巡视员曹聪在会议上表示,第二批试点延承了第一批试点的经验,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一个税制设计成熟的税种如若出台,在立法上都需要两年的时间。目前物业税的设计还不够完善,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动作,近期难以出台。”会后曹聪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表示。

  曹聪同时表示,如果政府加大力度,物业税试点有望明年转实。

  模拟试点有望转实

  对于目前的模拟试点的工作,曹聪认为,进度是令人满意的,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了准确评估房产价值,国税总局准备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软件,同时也储备了业务人才,物业税试点有望明年转入实际运行。

  但在一些试点城市,不同意见依然存在。第一批物业税试点城市之一——重庆市就有官员认为,物业税的转实势必造成地域间的投资失衡。

  北京房地产开发商邹立平认为,物业税一旦开征,真实的住房需求跟投机需求都可能被打压,一定会影响楼盘的销售,如果让模拟试点城市先实施物业税,就是对试点城市开发商的不公平。

  对于模拟试点的转实,曹聪解释,这是为了给完善税制提供经验。其一重要原则就是不增加试点城市的税收负担。例如,在实际征收时,政府将按照比房屋真实市值偏低的原则来计算征税额,税率也不会太高。

  不过,曹聪也指出:“物业税的设计思路还不够成熟,而一个税法的出台,要经过许多部门的决策,提案需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会,经过几读后再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需要两年。”

  出台面临层层叠嶂

  “能否对个人征收财产税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曹聪对记者说,“物业税属财产税,在国外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国内,国家只对土地征税,没有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先例。”

  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具有跟“物业费”作用相似的“物业税”,曹聪表示,物业费由盈利机构收取,而物业税由国家收取,同样都有改善公共设施的作用,与物业单位的利益冲突也成为物业税征收的难点。

  物业税的立法,也是税制不能近期出台的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统计制度还存在不足,仍无法确立一个科学的标准,国内的法律环境还没有给物业税的出台提供合适的时机,但他同时指出,即便在国外,房屋价值评估的合理与公平性也经常引起居民的争议。

  由于中国居民的财产拥有情况与国外不同,无法确立合适的起征点,朱青认为,如果只对少数富人征收物业税,则起不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但中国的白领阶层多为贷款买房,如果要对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层征收物业税,则很可能使他们面临较重的负担,增加居民管理的难度,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同时,也会使物业税的征收失去调节贫富差距的真正意义。

  房价不会成催化剂

  随着房价的一路攀升,物业税在调控房价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出台进度被普遍认为会提速。

  “这是对物业税本质作用的曲解。”曹聪表示,物业税不会为打压房价而设计,税制的设计是为了完善政府财产税体系,所取得的税收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并且用来改善居民的公共生活,与目前的物业费有相似之处。

  “抑制房价从来都不是物业税出台的理由,房价的高涨自然也影响不了物业税的出台。”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解释,物业税属财产税的一种,迟早要征收,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作为财产保有环节的税种难以对房产的流通环节起作用,房价更多需要从流通环节进行控制,物业税即使能影响到房价,也不会成为调节房价的工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人对物业税打压房价的作用不抱希望,认为税率设定低了,对炒房者没有影响;而税率设计过高,又加重居民购买住房的负担。

  “2003年就已经有了物业税征收的提议,那时房价并不像现在这样高,从历史看来,物业税也不是为打压房价而设制。”朱青说,“国外物业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与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况且房价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物业税抑制房价的力度会有多大也是不确定的。近期的房价高涨不应是物业税出台的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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