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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定新规 金融国资不得贱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7: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金融类国资转让交易价格如果低于评估价格的90%,将被暂停交易。这是财政部拟定的一份新文件做出的明确规定。财政部将在9月份召开座谈会,对这份《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据知情者称,起草这份文件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财政部认为,目前金融国资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缺乏明确的规定、转让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产权转让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等。而后股改时代的变化也要求监管者做出适时的反应。 记者经多方求证了解到,这份新文件重申,财政部负责金融国资的管理事项,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国资的转让渠道,并确认了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权限下放给地方财政部门,做到“谁出资,谁负责”。据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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