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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新草案突出国家安全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22:02 《财经》杂志网络版

  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新草案经过三处主要修改,其中特别指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一旦出台,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总计审议12部法律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和就业促进法草案有望获得通过。

  【网络版专稿 /《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胡倩】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在当日上午9时的全体会议上,与会委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会上作有关草案修改说明时表示,反垄断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隔一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主要增加了六项新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四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五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六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11条);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29条)。

  相较之下,本次草案的三审稿改动较少。蒋黔贵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之后,法律委员会为修改完善草案,曾先后于8月9日、8月2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改。

  蒋黔贵在会上介绍了本次修改的内容:首先是草案二审稿第18条规定“经营者有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此,有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经营者如提出相反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应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蒋黔贵表示,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在这一条加一款,“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草案二审稿中第29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有常委委员提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既要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按照其占有的市场份额等因素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防止形成垄断;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本法对此应规定得更明确一些。蒋黔贵表示,法律委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此外,草案二审稿第56条规定“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调查处理的,依照其规定。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常委委员提出,草案“总则”已规定,对于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调查处理。至于某些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机构负责的,宜由国务院在确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时统盘考虑,本法对此可不再另作规定。法律委员会亦建议删去该条。

  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于8月24日下午分组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审议。8月30日下午,常委会全体会议将对该草案进行表决。如果一旦表决通过,根据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第57条的规定,该法律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总计将审议12部法律草案,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和循环经济法草案是两部新制定的法律草案并首次提请审议;此外,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三部涉及法律修改的草案也是首次提请审议。其余七部均为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包括反垄断法草案,还有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据悉,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和就业促进法草案三部法律草案俱为第三次提请审议,均有望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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