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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加富:从八个方面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20:0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8月20日电 (记者 孙英威)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近日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说,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着重从八个方面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我国唯一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从2006年4月开始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划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两年来,这一改革试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

  雷加富说,下一步,我们要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深化改革试点,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是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非法行为,切实做到承包经营林地的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二是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为承包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三是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看,林木保险的险种单一,按年度计算,保险费率太高,不适应林区生产经营实际。

  四是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承包职工在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林场、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接。

  五是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资源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是加快流转市场建设,促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林业职工失山失地。

  七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积极引导林业职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八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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